您好!只要之前第一家是提交的总清单原件,第一家保险公司是可以为您复印并加盖公章的;若是不便,也可在医院的病案室/档案室打印。
保险行业都遵循补偿原则,即会扣除您从其它地方已经赔付的金额,对剩下的一部分进行赔付,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总的花费。有此也体现了保险保障的损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质。
为了做到这样的限制和规范,对于申请第一家,需提供发票等就医资料原件。申请第二家,有以下申请流程:
假设A为客户上一家已获得理赔的渠道,B为客户准备申请理赔的保险渠道。
流程:
1、从A处取得分割单原件和发票及其它原件复印件(分割单也叫结算单)
2、再和住院病历等复印件(可在医院病案室/档案室再打印出来)一并提交到B公司,申请理赔(B会扣除掉A已经赔付的金额,再减去免赔额和自费项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赔付)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您,谢谢!
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你告知用途,保险公司会复印并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其他保险都可以按规定凭复印件报销。但是,补偿性的医疗保险是不能重复报销的,车险保险公司报销后,意外险的保险公司是不能报销的。但给付型的意外医疗保险可以按规定给付,不受其他保险报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