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其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税率。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一部单行税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到底对谁征税的问题,税法对每一种税都规定了特定的纳税人,但往往存在重复、交叉的现象。同一纳税人依法可能要承担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还应当与负税人进行区别,二者有时可能相同,有时不尽相同,负税人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而纳税人是法律用语,即依法缴纳税收的人。税法只规定纳税人,不规定负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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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时间上的体现。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在纳税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征税,纳税人也不得在纳税期限届满后拖延纳税。
合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两种。在现代税制中,一般还将纳税期限分为申报期限和缴税期限,但也可以将申报期限内含于缴税期限之中。
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
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纳税地点关系到税收管辖权和是否便利纳税等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地点有助于防止漏征或重复征税。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
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其实质内容就是免除纳税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中的一部分。税收优惠按照优惠目的通常可以分为照顾性和鼓励性两种,按照优惠形式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额式减免、税率式减免三种。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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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最基本要素的介绍: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直接同国家的税务机关发生纳税关系。与纳税义务人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是指针对什么样的标的物进行课税。这是划分不同税种、区别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率。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相对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是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