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职降薪可以直接离职吗?

2024-11-01 2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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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或者经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员工直接降职降薪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这个时候,员工采取主动离职的方式,就达到了公司变相、低成本地诱迫员工主动要求解胡洞除劳动合同的目的了。

职中道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不要主动辞职。

案例

某健身器材公司以员工张某不能胜任岗位为由给张某降职降薪,由品质经理降为品质主管,工资从10000元降到6000元,但张某不同意,与领导协商没有结果,坚持公司的决定。

张某提出要去申请仲裁,理由是公司无故降职降薪,要求赔偿N+1的补偿金,并且表明不会自己主动离职。该公司面对员工张某的要求,表示按程序走,不会主动辞退张某,从7月1日开始对张某进行降职降薪。

张某不满降职降薪的决定,与公司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自己想要走人,但心腔做卜里想要了公司的补偿再走,不愿意自己主动离职。

分析

一、公司以员工不胜任为由降职降薪,必须和员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1、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伍穗十一条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公司的自主管理权。

3、当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公司是可以自主调配员工的岗位,当然要注意降职的合理性。

张某从品质经理降为品质主管,因其专业能力及管理能力达不到岗位的要求,被公司降职并降薪,是合理的。

4、如果公司能与张某沟通,说明降职降薪的原因,承诺张某的能力提升上来了,公司可以给张某应有的待遇,这样解决就再好不过了。

二、张某要求N+1的补偿金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前面分析的是公司认为张某不胜任被降职是合理的,那么张某的这个补偿金要求,得到仲裁支持的可能性就很小。

三、公司的不合理调岗降薪,员工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N的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规定: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在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情形下会涉及N+1的补偿金。

3、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

1、建议等公司发放了被降职降薪后的第1个月的工资,掌握了降薪的证据,然后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予以补偿。

2、要求公司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工资;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别忘了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如果公司不予支付赔偿和应付工资,在给公司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

通常情况下,企业如果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降薪处理,比如说在你参加工作之后,发现你的工作表现不好,那么企业就会基于这种考虑给你符合你当前工作能力的薪水,其实也就是降薪。 如果你不接受这个薪资水准的,想要辞职的,那么因为公司方面缺拍本身就没过过错,所以你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再举个实在的例子,一般企业会进行工作考核,在考核后,发现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因此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而员工不接受辞职的,企业就可以不进行经济补偿。 但实际情况不是这伏碧羡样,企业是想采取降薪的方式来恶意逼迫你自己主动提辞职,这样他既可以不要你,还不用付一点赔偿金在,这完全就是在侵害员工的劳动权利。那么此时你在辞职时,就可以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如企业拒不支付的,员工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慧喊维护自身权益。

回答3:

公司给你调岗、降薪,逼你主动离或卜职该怎么办?三肆芦招让老板服服裂团带帖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