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g什么关系?

2024-11-24 03:00: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

扩展资料:

离婚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2:

完成离婚登记由民政局下属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办理离婚证书,离婚双方各执一本离婚证并具有合法性,而离婚判决书则由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后所出具的文书其法律效果和民政局的离婚证效力是一样的,都是宣告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都具有其合法性,望采纳。

回答3:

完成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就是夫妻关系合法解除了。

完成离婚判决书,就是夫妻关系也合法解除了。

什么关心呢?没啥关系。

回答4:

回答5:

离婚登记是是解除法律关系,判决调解书生效是离婚后各自该进的义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