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5-01-07 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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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三)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再有,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