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月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为建筑物的,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致,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为土地使用权的,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一致,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一)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是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按成本进行计量(外购或自行建造: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办公楼等。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成本模式下,当月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次月开始提折旧;公允价值模式下,任何时候都不提折旧;
1.直线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每年提折旧为(X-Y)/N。
2.工作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以及工作量为H(小时),残值为Y,单位工作量计提折旧为(X-Y)/H。
3.年数总和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则第M年计提折旧为(X-Y)*(N-M+1)/[(N+1)*N/2]。
4.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 ···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折旧
贷:累计折旧
应该看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