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组成合议庭吗?

2024-12-29 2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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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属于普通审理程序中的特别规定,是否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就不组成合议庭。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属于法院审理过程中的一种结案方式,是否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法条有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法条有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定进行。
第二百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回答2: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所以不能独任审判,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