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有到报废年限,报废时还需要年审吗?

rt广州地区
2024-11-02 19:48: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车辆没有到报废年限,报废时不需要年审。以深圳市为例,办理车辆报废登记流程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建立机动车报废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十一条 销毁注销的机动车档案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机动车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交警支队,经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机动车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十八条 嫌疑车辆经办案部门查实,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盗抢的,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已排除嫌疑的,办案单位应当出具公函,车辆管理所凭公函继续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办案单位出具的公函随资料一并存入机动车档案。有违反《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情况的,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深圳-机动车注销登记

回答2:

车辆没有到报废年限,报废时不需要再年审了。
附相关的年审规定如下: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回答3:

车辆年审和报废是车辆管理的两个途径。也就是说车辆要按照规定年限和时间进行年检,您的车辆在本次年间和下次年间期间报废,是无需年检的。如到了年检而未年检,是不能做报废的。

回答4:

只要确认报废就不用年审,不能上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