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最低级法院是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网—人民法院组织法
是县级或区级法院
是县级或区级法院。
简单的说法院分四级,我国审判体系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四级为: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各人民法庭是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的文件数名都必须是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是生效的判决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不审理一审案件的,就是为了保证两审终审制。但是,在两审终审之外也有申诉审。
最低级法院是市辖区、县级市、县的法院,处级单位。在中国,乡镇科一级不设审判机关。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