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先写了欠条说之后给我,后来我没拿到钱,欠条成立吗?

2025-02-07 1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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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实际给付欠条所载明的款项的,欠款关系不成立,书写欠条的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实际给付款项或者对方有证据证明书写人收到欠条约定的款项的,书写欠条的人应当承担还款。

回答2:

你被黑吃黑了。你打了欠条给人家,这个人家就是证据,可以跟你要钱的。
还有你借的还了借条应该给你,你这是雪上加霜了,被这个朋友买了,几十万的借条撕了不给你,说不过去的,不合情不合理的。
如果你拿不出有利证据,就要这个帐都要一起还了。

回答3:

钱都没到手上就写欠条?估计都是骗你玩,什么借钱帮你还利息,其实跟放高利贷的是一伙的。高利贷的威胁恐吓唱黑脸,你“朋友”在你面前装好人帮你还利息,是把非法的债务转化为你欠他的“合法债务”。就凭他口说,银行都不带你去,7万见都没见就帮你还了,见过爽快的没见过这么爽快的,你还得仔细想想你这个朋友平时是不是这么豪爽的人。

回答4:

他手中要是有你40万的欠条,别说欠你7万,就是他没有还你欠的高利贷33万,要是起诉你欠他40万,你要是没有完整证据抗辫,都可能败诉.
可不要随意出欠条.

回答5:

没有交付,欠款关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