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3天出面提出申请就可以了;(2)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签,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3)扣除工资8%、请假扣2天工资等都是公司自己的规定,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据你上述描述的,你们公司对员工太苛刻,而且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离职是正确的选择,可以考虑去仲裁部门投诉,祝你好运!
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样的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就行。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以后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这完全是单位自己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搜集在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证明你曾在单位工作,然后去劳动局仲裁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签合同的话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还有保险应该补缴,休息天不应该扣钱,试用期工资也不能扣除8%。这些统统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去相关部门要求仲裁,维护你个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的可以咨询劳动局相关部门。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劳动法给予劳动者选择劳动岗位的权利,如果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即可,而且工资不能抵扣,否则公司算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好,单位的规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即可。另外,工资也不得扣发。建议你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