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消防审批,在施工前需办理
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工程竣工后需办理消防工程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大队)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许可条件: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多层公共建筑;面积小于2000㎡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及含有面积小于2000㎡地下公共建筑的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厂房、库房;
三级及三级以下(总容积小于1000立方)的油库、装卸油品码头;
占地面积不超过5000㎡的化学项目。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发改委批文);
(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五)消防设计文件;(将备注中的1-4项另外装订)
(六)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