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交通标线共有17种,它们的名称和作用分别是:
1、 车行道中心线
。颜色为白色或黄色,作用是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2、 车道分界线。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
3、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用来表明车行道边线。
4、 停止线。白色,表示车辆等候放行信号,或停车让行的停车位置。
5、 减速让行线。白色,表示车辆必须减速让行。
6、 人行横道线。白色条纹。
7、 导流线。白色,表示车辆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轧线越线。
8、 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与中心线一致。
9、 接近路面障碍物标线。颜色与中心线一致,表示车辆须绕过路面障碍物行驶。
10、 停车标线。白色实线,表示车辆停放位置。
11、 港湾式停靠站标线。白色,表示车辆通向专门的分离引道和停靠位置。
12、 出入口标线。白色,是为驶入或驶出匝道车辆提供安全交汇,减少突出部位碰撞的标线。
13、 导向箭头。白色箭头实线,用以引导行车方向。
14、 导向道线。黄色实线,划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用以标明导向车道。
15、 导流带。白色条纹带,划在畸形路口或路面,用来分导车流。
16、 路面文字标记。黄色,用以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标记。
17、 禁停线。黄色网状条纹,一般用于重要单位、部门前,禁止车辆在内停放
车行道中心线:
白色或黄色,线宽15cm(受路面宽度限制可采用10cm)。
车道分界线:
白色虚线,线宽15cm(受路面宽度限制时可采用10cm),长度75cm,间隔15cm。
一、道路交通标线的概念: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置标线。
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于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二、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
指示标线:是指示车行道、行驶方向、路面边缘、人行横道等设施的标线。
禁止标线:是告示道路交通的通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警告标线: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了解道路变化的情况,提高警觉,准确防范,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最新行业标准JTG/T D81-2006规定,路面中心线和车道分界线主要根据不同设计速度设置不同的宽度,在同样设计速度的不同等级路面上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你的问题:路面中心线在设计时速在80,60二级公路为15cm,在设计时速为40,30的公路为15cm,在设计速度为20的公路为10cm。
车道分界线在时速为120.100时为15cm,时速为80,60的一级公路为15cm,在时速为80,60的二级公路为10cm,时速为40,30时为10cm.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路面宽度8.5m以上的二级公路在一般情况下,其路面中心线应划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路面宽7.0m的二级公路应划路面中心线--黄色虚线,可采用10cm线宽。凡在不能满足会车视距要求的路段以及穿越大桥、隧道、乡、镇、村等路段,应划黄色中心实线。线宽15cm,受路面宽度限制可采用10cm的线宽。
三级~四级公路在一般情况下,不强调一定施划路面中心线,但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施划黄色中心虚线。
车行道边缘线:路面宽度9m以上的二级公路,应根据非机动车的类型和交通量,确定非机动车车道的宽度。同向同一断面上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的分界线(除有物理隔离外),应视为机动车道的边缘线,应划白色实线。在机动车需要跨越边缘线的地方可划白色虚线。线宽15cm,受路面宽度限制时可采用10cm的线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