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离婚 彩礼钱是平分 还是归女方

2024-12-04 11:18:0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彩礼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平分的可能性。但是,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彩礼返还的请求:
1. 双方从始至终并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您的描述,你们已经结婚三年,所以第一项条件并不符合;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点需要考察您与对方的实际生活状况,是否真的存在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真的存在,您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为您彩礼的给付,导致您生活出现困难,这一点也需要您考察并且提出相应的证据。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中,关于第2.3项的适用,还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综上所述,如果满足以上三种情况的一种,那么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让对方返还彩礼的。如果并不满足以上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那么彩礼是不会被支持返还,当然也不存在平分的可能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2: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要考虑您是否领取了结婚证,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有权要回,如果在离婚前已经办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样有权追回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回答3:

当然是归女方了,这是对女方的一种保障。离婚后彩礼钱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