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但现实情况是诸如您这样的小工程队没有资质,只能挂靠在你所说的B公司,通常做法是B公司收取你们一些管理费和税金,毕竟人家不能白帮忙,这些管理费及税金没有行业标准,只看你是否能承受得起。这是应该事先谈妥的。
因为如上操作是建立在非常操作基础上的,你说A要扣的税费合理与否很难界定,税法是不管你如何操作的,开票即要收税,建筑业增值税是10%,对方所要的15%可能还包括所得税(这个很复杂因为有成本费用因素影响人家怎么算的无法考究),同你讲你也未必清楚,税法是不管你们是如何分包,工程如何结算的。合同协议都没有,法律能支持你多少咨询律师吧。
题主的描述基本上能理清关键所在是B公司,俗话说的好:打酱油得向提瓶子的要钱,见议你还是找B公司,非常操作即要有非常之手段,找个B公司能管事的出个主意吧。
个人承包的修路工程,需要缴纳: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3%(简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3%,合计百分之6.3%。
按工程合同约定的金额,不光是开票,不开票的也要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