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出于好心为他人做了担保人,可是,借款人由于一些原因无法偿还贷款,那么,担保人就需要为借款人就有责任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是出于好意,可最后却成了“替罪羊”,这让作为担保人的你又情何以堪呀。那么,担保人要如何规避担保责任风险呢?
情况一:在贷款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情况二:若是因为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债务人和债权人合伙诱骗,那么只要有证据证明,在法律上担保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情况三: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限。若债权人半年内没有行使权限,视作主动舍弃。担保人将不受担保责任影响。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做担保人也是可以控制风险的,如没有特殊情况,担保人最好选择普通担保,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担保风险。
没用的,你朋友这么写,到时候借钱给他的人还是会来找你要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