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