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甲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乙公司是A的全资个人公司;则A有可能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在甲、乙公司之间的交易中牟利,危害公司利益。如A低价将甲公司商品卖给乙公司,造成甲公司亏损,而A则通过乙公司获得利益。
打个比方,控股股东的大老板,可能他不在这家公司担任职务,但是如果实际控制着这家公司,其他员工都听他的吩咐,那么他就是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