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财离婚案件中,是否应有第三人

2024-11-23 18: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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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案件有特定的当事人,即夫妻双方,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只处理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对财产涉及第三人权利的,不宜在离婚案件处理,应另案处理。实务中有所谓小三可作为离婚案件债产分割第三人的观点,实际上如小三对财产主张权利的,应作为确权或析产案件另行处理。可参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