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婚前买房不加女方名字,女方婚后帮他还贷款,离婚还能追回贷款吗?我单身没谈过恋爱,想咨询法律

2024-11-13 1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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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婚前财产归个人 婚前支付房钱归男方 婚后还款部分及其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