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关于国有土地的出让方式有: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