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第2项的规定,“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因你这个建筑第四层为客房,所以属于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范围。这样的建筑为公共建筑,且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其楼梯间应设为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应按规范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至于是否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介于两可之间,也就是说可以设也可以不设,主要看对规范相关条款如何理解,你可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勾通。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² 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 5000m³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³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