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离婚的话肯定是要一起承担。如果要离婚,不想承担。你要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也不知情。自己经济独立这些。
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两个有一天闹离婚,发现另一方有很多不知情的外债,需要共同承担这份债务吗?什么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又该怎么处理呢?法律上虽然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感情上的事真的能说的清道的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