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被“钓鱼”中套的一方只有在证明了以下三点后才能说明自身无过错: 1.犯罪的想法来源于执法方而不是其自发的; 2.执法方诱使其犯下了罪行;其中的“诱使”需要强有力的证明,仅仅证明执法方营造了有利犯罪的环境或条件不能说明“诱使”,必须证明执法方有强制性或故意劝服的行为。 3.在执法方诱使之前,其并未准备好以及未有自发意愿犯下指定罪行。
。。。。钓鱼执法不是违法行为 只不过是 在某些案件中 钓鱼执法所取得的证据 不会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