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转学须具备的条件新建学校原则上仅在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如业主子女前期已在其他学校就读,后期实际入住该小区,学区内新建学校当年有相对应的年级,且该年级班额未满,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直接到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经学校核查、教育局批准后,可转入相应年级。如学校班额已满,则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监护人可联系其它相对就近学校办理转学。且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