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
1、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购房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凭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村民证明,市财政给予150元/平的购房补贴,并按实缴契税50%给予契税补贴。
2、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给予100元/平的购房补贴,2017年不再实行契税补贴政策。
二、外来人员购房补贴政策
1、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市财政给予150元/平的购房补贴,同时2016年6月30日前购房的,市财政给予实缴契税50%的补贴。
2、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给予100元/平的购房补贴,2017年不再实行契税补贴政策。
三、新乡籍家庭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新乡户籍家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给予实缴契税50%的补贴。
四、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
1、进城购房的各县(市)区农民申领补贴应出示农民身份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所属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盖章)等。
2、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等辖区内的城中村农民,也可凭其农民身份证明申领购房补贴。
3、外来人员凭非新乡户籍证明申领购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凭《商品房销售合同》、缴纳契税完税证、产权人身份证明及补贴申请表等资料,到新乡市市民中心联合服务窗口(房管、财政、地税联合办公)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相关手续。
4、具体政策按新政文[2015]84号和新政办[2015]16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