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不能享受该安置补偿政策的:1、当事人的户口不在该村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该村的,宅基地上未建筑房屋的前提下,是应由村集体无偿收回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