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前同居的看法,有反灶数对的,也有支持的。根据我国“法隐链首不禁则可行唤逗”的法理程序,婚前同居,婚外同居,都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这是道德范畴的问题,不涉及法律范畴。反对的人认为,婚前同居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觉得没有保障,而且从道德上看是否有悖传统观念。支持的认为,婚前同居,相当于试婚,可以提前磨合两个人的性格脾气,有利于婚姻生活。
方便就在一起呗,不方便就以后再说呗。没什么看法,这些都是私事,自己解决。
不以结婚为前提的同居……不说了!相反应该叫试婚吗?
你情我愿,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