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指定中标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约?

2024-12-18 01:29:4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由工程中标方支付设计费是否合理?

合理。但招标人有义务将设计费数额尽量准确的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签中标合同时就要支付全部设计费是否合理?
合理。符合合同法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出现的责任(比如设计失误)如何追究?

一般施工单位中标后,即负有深化设计的责任,故中标后施工单位可按流程进行深化设计并报甲方、监理和设计院,如果对造价影响不大、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情况下设计院和甲方都会批准的。

支付设计费时能否要求提供设计合同,设计方的设计资质;

具体设计费用多少,是业主必须向你们提供的,否则投标人如何将之考虑在报价之内呢?

至于设计院的设计资质,不是投标人应该关注的重点。

总结: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只要不违背这个原则,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按照此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设计费,并不违反上述原则,但中标人必须公开设计费究竟有多少,并应对具体数额的准确性负责,否则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投标人可将需承担的设计费考虑在投标报价当中,说穿了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已。

设计存在缺陷的风险,通常是有利于中标单位,这是个好事,你们要充分利用,深化设计通常会带来更高的利润,这是个常识,不懂你们为何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