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工种工龄折算办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1-25 07: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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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毒有害工种工龄,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的规定:

1、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已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已满十年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六十,至死亡时止。

如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商得本人同意,留其继续工作时,除应得工资外,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已满十年者,得享受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3、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但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4、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但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扩展资料: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龄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回答2:

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凡从事低温及高温工作的职工,工作一年工龄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不过,这只是在退休时计算退休金的时候有用,以后增加退休金时,折算工龄就不计算在内了.

回答3:

1:1.5;一年折算一年六个月
2009-05-23 22:41 在1995年底之前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退休时可以享受一年工龄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的优惠政策,但是折算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时,按国家规定折算的工龄与连续工龄同等对待。但是由于折算工龄是政策规定扩大的虚拟时间,所以只应用于计发退休、病假等待遇,其他与工龄有关的工资、分房等,都应该是以工作的日历时间为准,而不能以折算工龄为准。

回答4:

国发【1978】10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