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共有部分是什么意思?

物权法中。
2024-12-01 0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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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回答2:

1.共有:一个东西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人。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双方按照份额共有,如甲出资 70 万,乙出资 30 万,二人共同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二人的名字。二人对这套房子可以分份额,甲占 70%的份额,乙占 30%的份额,这就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不分份额、不分彼此、不分你我的共有形式,典型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夫妻之间所赚的钱大部分都是共同共有。比如甲和乙结婚后,甲告知乙把工资卡交上来,是可以的,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赚的钱都是共有的,不分彼此、不分你我。

2.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比如甲出资 30 万,乙出资 70 万,共同买了一套房。乙想出售自己 70%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不买这 70%的份额时,乙才能卖给外人,这就是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出资数额、方式都是相同的)比照外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外人出的条件更好,可以卖给外人。若甲和乙把房子租给了丙,丙是承租人,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比外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是按份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此时同等条件下,

需要优先卖给甲。

回答3:

你说的共有部分应该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回答4:

《物权法》中对共有部分的规定是: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