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离婚了,外债各自承担一半,我的债务还了,我们还有一幢共同房产,离婚协议是给儿子的

2024-11-23 1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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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债务明确了偿还责任各自偿还即可,房产已经归儿子所有,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与你们无关,不必担心。

回答3:

这样挺好的,还有什么放不下的。

回答4:

你问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