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出,并且是当地的农业户口的,就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承包该集体的土地经营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土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是国家承包给个人的。如果当年分地的时候分的有你的土地,那么就有你的土地。如果当年没有分你土地,那么现在也就没你的土地。
如果你另嫁到别的地方,那你要地又有何用呢?还是首先考虑如何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吧!地是次要的。
用法律
先找村里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