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想在不告诉另一方的情况下,擅自把带女儿带走,这样不但违法,而且,带走子女的一方,如果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子女的义务,你还是要先让另一方见到子女的。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的。但是,如果感情没有破裂,会判决驳回起诉,不准离婚的。
子女由谁扶养的事情,夫妻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事人直接带孩子走的行为,不妥。但是其可以单方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