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答辩且答辩中未对仲裁的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则说明对方也接受仲裁。去查一查仲裁法就清楚了。
比如:1: 《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该情况不会发生,因为没有冲裁协议,冲裁庭不会受理。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你好!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如果不明确同意进行仲裁,则仲裁机构无相应管辖权。此复!
如果答辩状没有提异议,则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