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把背景交代很清楚,我就简单说说吧。治超站现在分为三类,一种是地方治超办类似这类机构的,一种是当地路政机构下辖的,一种是高速运营公司自组的。前两类为官办,第三种为为非官办但也合法。但只有第一种是名义上的常态治超机构,其他都不是,都属于临时的联合执法配套的。
假如是第一种,改革时根据拨款形式,执法类别,社会参与形态将很大可能继续保留事业序列,变公基本无望。
治超站是公路管理机构设立的治超执法场所,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最终应该是行政管理类的机关,理想状态是行政机关,起码是行政类事业单位。不过,这是一条长征之路。
我们是国道超限站,市公路处代管,原罚款章是省公路局章,目前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知改革怎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