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和男方再婚,女方有婚前财产,双方结婚后女方想公证自己的财产,后来如

2024-11-24 18: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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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再婚前的财产属于女方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2:

婚后无法公正财产属于婚前独有
因此提交公正的当事人无法举证财产独有
也无法提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结构变化的证明
比如:婚后柴米油盐水电气 花销怎么分摊 婚后没有被公正的部分均视为复工共有
不仅是财产的共有 也是债务的共担 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开销自然也得夫妻共担
那么女方主张婚前财产公正 其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形成债务共担
那么女方婚后公正的财产就得、减去婚后盈利获得的财产、减去夫妻共担债务、减去其他开销 剩下的拆除婚前独有财产
问题是 提交公正申请的人 无法理清债务关系 和财产 分担证明
公证处无法核实 独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希望莪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