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应该说,由于教育的作用和影响,我们大多数人一直都是把拾金不昧当作传统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来看待,当作最基本的公共道德来遵守。但在近些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究竟是用道德的温情来熏陶还是法律的戒尺来确立拾金不昧的意识,时常引起争议。
有学者认为,在古代拾金而昧同样要受到处罚,而到了现代社会,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其实也早已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金不昧实际上是法律的起码要求,否则就意味着违法侵占。
调查结果也显示,当我们一厢情愿地期待单纯用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时,拾金不昧现象如今并不尽如人意,人们对丢了东西能否找回来的期望值已经大大降低。拾金不昧是停留在道德层面还是纳入法律范畴去宣传教育、规范行为,已成为一个难题。
著名社会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拾金不昧”不是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而是属于传统道德底线,是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线。只有寻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点,让这种社会意识从孩提时代扎根,成为人们必备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
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我国基本所有法律义务都是道德义务,法律是把人民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上升到统治阶级意志的高度。即由道德上升到法律,从而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明确。
我国古代就遵从儒家思想,反对人们不劳而获,通过拾金不昧的精神(道德)力量加以引导。现在,我国民法规定,拾金是一种不当得利的法律行为,法律不允许拾金人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是要求他们返还本不应当归属于他们本身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