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已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24-11-04 23: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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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亏亩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案例: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索取精神赔偿获支持

萍乡一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并在双方离婚后一个月便与他人生下儿子,女子盛怒之下遂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销扰森判处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张某与李某(女)经自由恋爱后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0年李某生下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7月协议离婚,后又于2016年12月复婚。之后,张某与李某又因性格不和于2017年1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月后,李某发现前夫张某再婚并与他人生育一子。李某起诉至法院,称离婚后才发现张某对婚姻不忠实,起诉要求前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害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张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张某侵犯了李某的配偶权,给李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过错。

因此,李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故酌情认定由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参考资料:人民法院网-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索李运取精神赔偿获支持

回答3:

  离婚后女方才知道男方婚姻存续期间有与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女方可以在离婚一年内起诉要求赔偿。
  没有离婚,男女双方还是合法夫妻,相互间还有法定的权利义务。男方与他人同居,违反国家《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可以凭证据依法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培旦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唯芹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指中毕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回答4:

可以啊,这个当然可以,是受法律保护的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