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烟草专卖法的修改开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主要内容已逐步都已修改完善。此次的修改当中最大的变化是,4个种类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改成3个种类,取消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是请留意一下,所有的法律的修改当中,未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法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法规)第七条规定等重要内容时候,本人确定国家还是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