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备案登记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第三章 经营规则
http://www.hd315.gov.cn/fjzd/ftfj/zwgk/200807/W020081021384632725864.doc武汉市酒类流通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 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案件关系 地址 电话 手机 问: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今天就 一案对你依法进行调查,你应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不得伪造、隐瞒事实;你所说的话都将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你对所提出的问题都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是否明白?答: 问: 答: 问:请你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纳印。 被询问人签名 (签章) 询问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第十九条 询问(调查)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现场检查笔录要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对现场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http://www.hbjiu.com/admin/edit/UploadFile/2007824165342107.doc
一是询问笔录的记录。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包括办案人员表明身份的情况、告知权利义务情况、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况、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等。对于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应当尽可能地按照被询问人的原话进行记录。被询问人表达不清的,应当问清原意,按照被询问人的原意进行记录。办案人员不能因个人偏见,甚至个人对案件先入为主,的理解,对被询问人的笔录进行删减,如删除有利于被询问人的陈述,或者对被询问人所述事实作断章取义的记录。
二是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询问笔录记录的是被询问人的口头陈述,应当与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一致,并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由于办案人员的记录、理解等原因,以及被询问人的口头表述错误等原因,可能会出现询问笔录和被询问人的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需要由被询问人在记录完成后进行核对。对于经过核对,被询问人认为记录内容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应当允许其改正。鉴于被询问人的个人原因,如受教育水平、身体健康等原因,可能会存在被询问人无法看到或者无法看懂询问笔录的情况,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对所作刻录进行宣读。这也是让被询问人进行核对的一种方式,但并不常用。
三是询问笔录应经被询问人和办案人员签字、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字、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是被询问人对询问笔录全部内容予以认可的一种书面确认方式,因此,需要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办案人员不得代替。这里的其他方式,包括按手印。这主要是考虑到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人的指纹具有很强的独特性和稳定性,有时甚至比签名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因此按手印可以作为确认其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第二个原因是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人群,例如老年人,不会签名又没有印章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这种情况下的确认方式予以规定。第三个原因是询问笔录中经涂改的部分往往已经比较混乱、难于分辨,在这种情况下,按手印自然比签名更为一目了然。
《询问笔录》(虚拟)
时间:2009年3月24日10时51分-2009年3月11日11时30分
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张三酒类门市
询问人:李四、王五 记录人:赵六
被询问人:张三 年龄:成
(注意:询问前应首先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问:我们是河北省邯郸市商务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执法证,请你看清楚。你门市内的53°茅台酒是从哪里购进的?有无酒类手续及酒类流通随附单?进了多少?每件多少钱?
答:我门市内的53°茅台是给朋友送礼的,朋友没喝,帮别人代卖的。该酒无任何手续。就4瓶,还没卖。
问:你门市内有无《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答:门市刚开,还没办《酒类零售许可证》。
问:目前你门市经营酒类商品,属于无证经营,你知道吗?
答:知道。
问:请你看下笔录是否属实?
答:看过,属实。
被询问人:张三 (张三本人签字,如果当事人不签,记录人可以写上拒签,法律效力一样)
询问人:李四、王五 (有执法证的李四和王五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