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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办法[查看全文]
报销标准
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
3.剖宫产的30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
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材料
项目1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项目2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项目3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办理流程
1.在青岛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出院时候直接结算。
2.在市外定点医院: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基本要求:生育险要连续足额的缴纳保费一年以上;享受50%的生育补助金,应在配偶分娩的次月办理,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2、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4、社保所发的职工本人存折号复印件一般在提交材料的次月地就能拨付
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