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院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
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
扩展资料:
以下是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职业要求:在专业方向和学历要求上,书记员需要具备法律、文秘、法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应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相应的整合归档能力、迅速的反应辨识能力及较强的判断自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尤其是在电脑日益普及、网络迅速更新的今天,无论是审判庭上快速高效准确地完成记录,还是在此之外各项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都越来越趋向“无纸化”方向发展。因此,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于书记员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记员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聘任制书记员工资比较低,不是什么好工作,就是打工,聘任期限结束就走人
在庭审中,书记员主要是做笔录,也可以说庭审记录。有的地方规定书记员在开庭前要宣布审判人员入庭,宣读法庭纪律。
然后审判员宣布开庭后,要负责记录由法官主导的庭审内容,其内容和一楼所列的差不多。估计开始的时候记录都记不下来,感觉跟不上,熟练了就好了。关键是要和主审法官配合好,尤其是针对法官归纳的案件焦点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准确,详细(不是说全一字不拉的,主要观点都得有记录),与该焦点无关的发言基本不用记录。在审判中书记员不能讲话。
应该是可以的
主要是对
打字速度
的要求
有速录机的
不过有的也考察用笔记录的速度主要去做
笔录
:法庭记录
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委会讨论笔录一般很少做
现在有的地方招
聘任制
的书记员
你可以去试试
整理案卷材料
送达传票、诉讼状
开庭做好记录,装卷等
平时就是打水、搞卫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