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即辞即走,写了离职单,交接了工作,现在公司说按照规章制度不给我发工资,我要去劳动局告公司吗?

2024-11-07 05:24: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按流程填写了离职表。公司同意你走了。不发工资是违约的。不用去劳动局。你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管用。

回答2:

你要看看你入职的时候的劳动合同,一般公司都写了,辞工时限的,一般都不会让马上走的,估计你也没有注意看,劳动合同也签了,当然到了时间,公司就不能继续不批你辞职了,那个时候就可以潇洒离开,还要公司结清工资。

回答3:

告了也没有用,都是华莱士

回答4:

算了吧,没多大用

回答5:

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