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地方建厂房
需要购买饲料加工设备,进行饲料的加工和生产
需要办理饲料加工许可证,国家规定要生产加工饲料必须要有饲料加工许可证书
购买办理饲料加工许可证所需要的检测仪器,为后期办理饲料加工许可证打下奠基。
选择好原料供应商,加工饲料需要把原料加工成成品。
办许可证所需要的检测仪器,你可以参考一下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其他饲料生产的项目,提交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办理方式附后。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核办理程序
一、审核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3号)
3、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农业部公告第977号)
二、适用企业
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以及饼粕类、麸皮、次粉、米糠、碎米、全麦粉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饲料生产企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见附件)各类项目,连同以下材料A4纸打印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制作除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的电子版。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1 申请情况说明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厂区平面布局图
6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7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8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9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 企业标准复印件
11 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12 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13 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14 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递交 将上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材料递交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五、审核程序
1、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要求企业补充相应材料。5日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交由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组织的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核。进行现场审核时提前通知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有工种人员应在场。评审组现场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3、现场审核合格的企业,由评审组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5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由省饲料工业办公室颁发,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