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在收拘前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比如:从21日晚羁押人身的,拘留五天,应该到26日期满释放 。
法律依据:
一、《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27号早上
我朋友说在港区派出所被抓怎么才能联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