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条理有点乱,1、本来你的担保期间责任已过,但是你后来又单独出具文书,说明你愿意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只是还完之后你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2、房子产权证不是其中当事人任意一个人的,所以无权以不是自己的东西去抵押担保,且上述材料也没反映出有实质性的抵押手续,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对房子的执行3、BC只是一般借贷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不存在诈骗行为承担诈骗罪 事情较为复杂,所以尽量能几方协商解决,法院出具调解书。 最好找当地律师细谈详细经过,并把相关证据、文书带齐,这样才能更有效给出具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