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矛盾的,因为这两个法条的核心词汇不一样,第九条说的是“民事权利能力”,而第十二条说的是“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中,前者【权利能力】是天生就拥有的,但是后者【行为能力】不是天生就具备的,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才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