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的问题不明确,很难为您提供帮助。
2、根据您的陈述,初步答复,您是在校学生,不是劳动者,不能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您与公司之间是平等的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3、就必须签订合同这样的约定违背了自愿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
4、在实习期间,公司就哦你您实习的时候,专门就您单独支出了必要的费用的,因您违反您们的有有效约定的,公司可以找您退还实习期间产生的费用,若您没有违反,也没有就您而产生专门的实习费用的,当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5、离开公司,是您的权利,但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6、就您实习期间,就劳务报酬有约定,公司就应当按照您实际的天数据实结算您的劳务报酬并及时支付。
7、公司若有违反您们约定的,您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来主张您的权利即可。
我感觉法律上的规定太过模糊,什么才算是培训费用,还有实习期内多数时间你是在学习一些工作的技能,基本上谈不上什么为公司创造价值,所以,你没有创造价值所造成的公司不盈利算不算是你的培训费用(勉强的说);还有如果你去公司的话,如果他们不教你一些东西,你根本没办法为公司效力,公司如果没有专门的新人培训支出,那培训费又从何说起。再者说:工资是工资,培训费是培训费,这两者在你们公司有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这都是问题。
可以说这是走了点小漏洞,你在实习期间,就算没有对你做任何培训,他也可以说是培训过你,找老员工带你这是耗费了人力,给你提供实习岗位是耗费了物理。
不合理,公司如果没有出资金培训的话,他是没有里有强迫你留在公司的或扣除你的钱的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理的。
1,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如果你参加了培训,你就违反了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