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了,公司因名称、法人、工作地点变更要求续签订新的合同,此时个人不续签

2024-12-22 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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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因名称、法人、工作地点变更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2:

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

回答3:

如果单位给你的待遇比以前提高了你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回答4:

在待遇、工作内容地点等合同重要内容改变的且待遇降低的,不签合同你就可以取得经济补偿。

回答5:

合同到期没有经济补偿。